纠缠南科大学生高考与否,实为纠结教改真伪

(2011-06-09 07:40:08)

6月7日是高考的第一天,备受关注的南科大45名学子无人参加高考。记者从南科大学生获得证实,据学生介绍,此前在南科大布置了两个考场,但是昨天并没有学生去考试。南科大校长朱清时表示,孩子们的拒考并不是对整个高考制度的否定,高考在当下比较起来仍然是唯一相对公平的选拔方式,但是不能“一刀切”,教育制度应该允许百花齐放,而南科大就是这百花齐放中的一朵小花,一颗小草。(新京报6月8日)

教育部门要求南科大学生高考,以这样的结果告一段落,充满戏剧性。可以预知的是,好戏还在后头。

回过头来审视教育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要求南科大学生参加高考,给人的感觉特别纠结。在5月27日上午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,针对颇受关注的南方科技大学在教改方面的探索,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,教育部支持南科大的教改探索,但任何学校的改革,都必须要依法办学,遵守国家的教育制度。这传递的其实是南科大学生要参加高考的信息。然而,要没有获得招生权的南科大在读学生参加高考,本身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——南科大没有获得2011年的招生权,没有上招生计划目录,学生考试之后怎么填报志愿?南科大学生中,有一些高二学生,没有取得高中毕业证书,连高考报名资格也没有,怎么能参加高考?南科大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,依照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的规定,集中在南科大高考,也属违规……

教育部门或可解释这是对南科大特事特办,可无论怎么解释,要求南科大学生参加高考,都是与教育部门倡导的“依法办学”背离的。而如果依照依法办学,目前南科大的做法,倒恰恰是“依法”办学——学校没有计划内招生权,所以可以不受计划的约束,自主招生;也可以不按现行高考制度规定出牌。更重要的是,南科大本就不准备授予国家承认的学历,他们的学生招生,也就完全不受国家承认学历这一套制约了。

概而言之,从依法办学角度说,南科大没有获得国家学位授予权,而“自授学位”,是违反现行《学位条例》的,而南科大自授自己的文凭却是合法的;教育部门要求南科大学生参加高考,是违规的,而让南科大朝其自主招生、自授文凭的路自由地走,倒是合法的。教育部以违规的方式要求南科大学生高考,这与南科大所做的自授学位探索不符合现行法规,不是同样的性质吗?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法规就变成了任权力打扮的小姑娘。

但为何教育部门又打着依法办学的旗号来规范南科大呢?这是因为南科大的改革,从长远看,谋求的是自授学位得到国家的认可。说得更明白一点,按照南科大的办学趋势,四年之后,这批只能获得南科大学历的学生,将给我国教育管理部门带来空间的尴尬,虽然这45人相对于每年700万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的庞大群体来说是微不足道的,但它却在提醒中国教育管理制度的弊端,并告诉公众:教育部门并没有按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的精神,去推进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。

由此可见,在对待南科大学生参加高考这一问题上,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,也是一笔糊涂账。要摆脱这种纠结的状态,其实并不难。其一,可允许南科大做自主招生、自授学历的探索,权把它当作计划外的实行非学历教育的一所大学,这所大学与传统大学的不同,在于没有国家承认的文凭,也随之没有行政评估、行政评审,由此可以检验,没有国家各种行政评价、评审,中国能不能办出高水平的本科教育来。其二,按照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的精神,对现行法律法规,进行全面修订,这样,眼下不是政府违规,就是学校违规的纠结就会得到全面的梳理。

说到底,所谓依法办学的纠结,实质就是我国教育改革是真改还是假改的纠结,如果要真改,这些纠结会得到化解,而如果声称要改革,但却不愿意改革,本来不纠结的也变得纠缠不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