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科大如何处理党委与理事会的关系

(2011-10-19 06:04:25)

南科大在其官网上发布消息称,2011年7月18日,经深圳市委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,成立中国共产党南方科技大学(筹)临时委员会,隶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管理,朱清时兼任中国共产党南方科技大学(筹)临时委员会书记。近日,经广东省委组织部批准,李平任中国共产党南方科技大学(筹)临时委员会副书记。(南方都市报10月18日)

党委如何在南科大的办学中,处理好与理事会的关系,成为舆论十分关注的话题。在今年7月1日施行的《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》中,提到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”,“南科大设理事会、校长、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,并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学术单位和行政单位等组织机构”。但对于党委的职责、党委与理事会、校长、校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,没有更进一步明确的界定。

在笔者看来,在当前的教育管理体制中,处理好党委与大学理事会、校长的关系,要注意两方面。

首先,结合大学理事会,把党委书记和副书记作为大学理事会的当然理事,由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。目前,公办大学的办学决策机构,主要有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,按照南科大的管理办法,重大战略决策由大学理事会做出,那么,如果党委主要负责人,是大学理事会的成员,也就将党委对大学的领导通过大学理事会的决策实现。这将避免大学党委决策与大学理事会决策不合拍的问题。

从治理结构分析,通过大学理事会决策,并不会削弱大学党委的领导,反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委在学校的领导作用。当完成重大战略制订后,党委的主要工作则集中在开展党的工作方面,落实战略由学校行政负责。因此,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,通过创造性的实践,明晰党委、大学理事会、校长、教授会、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权责关系。如果南科大在这方面做出积极探索,会给我国公立大学的内部治理,开创一种新模式。

其次,以精简党政人员为基本精神,尽可推行党政兼职。在党政人员的职数上,大学可参照省级领导干部配置“一正二副”的原则,精简学校和学院一级领导班子人数。合并和减少职能机构,行政机关转变职能,从行政控制转而为教师和学者服务。在具体人员的配备上,对于有条件的大学(比如校长是党员),由校长兼任党委书记,同时,由副校长兼任副书记。这既减少党政人员配备,更重要的是,避免高校中出现的书记和校长矛盾。

众所周知,在我国公办大学中,不时传出校长、书记之间闹矛盾、不合的新闻,造成严重的内耗,有建议希望两者的配备一强一弱,这显然没有现实可行性,比较合适的办法,是校长兼任。目前,在985高校和211院校,由于多一个校领导岗位,就多一个副部级或局级干部,很多学校是把岗位用足,这不是出于办学考虑,而是出于解决人事安排、干部级别考虑了。而在一些民办院校和高职院校,则多有校长(院长)兼任书记的情况,这是结合实际的一种办法。

南科大采取的由朱清时校长兼任党委书记的做法,是符合实际的。进而希望学校的其他党政干部以及党政机构配备,也能有兼职的思想,比如,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合而为一,否则,就会造成其他公办学校机构臃肿、人浮于事的情况,在南科大上演。这样的南科大就不是去行政化,而是加速行政化。